本网讯(李苗亮)近日,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救灾资金及物资的范围,将“7.19”洪灾后,全县抗洪救灾中拨付的中央、省、市财政救灾资金,县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接收社会各界捐赠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救灾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畴,进一步明确了救灾款物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并对救灾款物的接收、救灾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物的发放程序作了进一步明晰,要求各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合力,确保救灾款物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合规、完事、安全和有效。
目前该通知已下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对于提高救灾款物管理的规范性,推动灾后重建工作进程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