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孙国雷)近日,我县公安、法院联合执法,针对抗拒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甚至采取暴力抗拒执行,导致申请人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的行为,首次采取逮捕的方式追究 “老赖”拒执罪。
8月9日,我县法院针对牛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发出逮捕决定书,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8月28日北京大兴区公安局将牛某某抓获并暂时羁押于大兴区看守所,我县法院和公安局干警得到通知后,连夜将牛某某从北京带回,关押在我县看守所,8月31日公安机关对牛某某正式执行逮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涉县人民法院签发的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逮捕决定书。
被告牛某某,男,48岁,家住涉县合漳乡白芟村。2006年12月向同村郑某借款10000元,双方约定2007年12月归还,如违约每年支付500元利息,但牛某某到期未还。经过多次讨要,牛某某拒不归还。2013年郑某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牛某某偿还郑某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牛某某未按判决书的内容偿还借款。郑某于2014年3月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向牛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牛某某明确表示不履行。后牛某某一直在外躲避执行,法院多次通知但其拒不到庭,且态度极为恶劣,拒不执行判决。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将牛某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视情节对牛某某处以5000元的罚款,牛某某仍拒不履行。
2016年8月2日,郑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牛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同日法院予以受理。目前,牛某某被羁押在看守所,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