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龙)近日,王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1年11月25日,王某负责井店镇四街村寨开华鑫小区住宅楼施工建设项目。该项目的施工人员和工资发放均由其负责组织和管理。2012年3月份,工程开始施工建设,施工过程中,王某分三次收到井店镇四街村的工程款共计251万元后,却将其中的50余万元工程款挪作他用,致使王某某等4人的工资共计164418元无法发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王某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所欠工人工资,遂被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