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闫晓斌)近日,消费投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信用卡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李女士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家住呈祥小区的李女士投诉称,今年7月使用某行信用卡,8月23日被该银行扣掉滞纳金和利息共计386.18元。以前使用这张信用卡消费后,该银行都要在还款日之前和扣款之后,给绑定的手机发送短信提示,而这次还款日之前和扣款之后,均未进行短信提醒,因此延误了还款,产生了额外的滞纳金等费用。李女士向该银行客服进行投诉,客服人员却以签订的协议里的一项内容“因网络通信等原因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为由,拒绝退款。无奈之下李女士投诉到涉县市场监管局消费投诉举报中心,要求挽回其经济损失。
该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受理并介入调查。工作人员依据《消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指导协调,并向该银行说明,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作为合同弱势方的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引导教育,该银行认识到其侵害消费者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答应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并通过银行系统退还386.18元的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