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高宏斌)根据我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5月26日,新农合的机构、编制、职能、人员,以及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整体移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成整合交接。

    整合交接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整合过渡期,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双轨运行,维护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正常运行,实现报销不中断。稳步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2016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险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