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连翘采青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野生连翘采收秩序,提高连翘的产量和品质,维护涉县连翘的品牌和声誉,发展壮大野生药用连翘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禁连翘采青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16年我县严禁连翘采青时间从现在开始到7月15日早6:00,期间的任何采收行为均视为采青。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组织做好严禁连翘采青工作。县林业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全县严禁连翘采青活动情况。县公安、森林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在严禁采青时间内采收、收购、贮藏、贩卖和运输连翘的不法行为。
三、各村民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严禁连翘采青的《村规民约》,并成立巡逻队设卡检查,发现连翘采青行为要立即制止和处理。
四、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采青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举报电话:县林业局 3888619;县市场监管局 3893798)。案件查实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涉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