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全县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35起,办结案件331件,结案率98.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现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空调自燃案。2009年11月,消费者周某从某家电门市购买了一台柜机空调。2014年7月22日,由于空调不制冷厂家售后予以了维修。7月30日,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空调室内机突然着火,造成消费者家具、家电在内的直接损失达一万多元。消费者多次找厂家索赔遭拒,后经消协调解,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新柜机空调一台和损失补偿8000元。
    【案例二】存款变保险案。2015年1月,消费者赵某到我县某银行存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向其推荐某品种保险,称买该保险不仅比银行利息高而且还有分红。赵某误以为是一种新的定期存款,于是办理了两笔共计20000元的保险。2015年1月13日,消费者赵某拿着保险单到银行支取,发现利息不但没有多,反而比银行同期利息少了近500元。后经过消协调解,银行最终同意支付消费者赵某本金、利息及其他各项损失合计24000元。
    【案例三】花脸瓷砖案。2013年4月,消费者杨某为给儿子装修婚房从地板砖经营商户李某处购买了价值4000余元的地板砖,回家铺装上不到10天,地板砖四周即出现了灰印,成了 “大花脸”。后经过消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厂家和经销商共同赔偿杨某4000元损失。
    【案例四】捆绑车险案。2015年1月2日,消费者龙先生在某汽贸公司订购了一辆汽车,并交纳了1万元定金。汽贸公司在未与消费者龙先生沟通协商一致情况下,交付车辆时改变了颜色并强制要求捆绑办理汽车保险。经过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销商答应不为消费者捆绑办理汽车保险。
    【案例五】合同纠纷案。2014年5月20日,消费者江某在北京通过熟人介绍,购买了一套价值14500元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回家后,消费者江某严格按照厂家要求进行组装调试,可是怎么也达不到厂家承诺的效果。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远赴北京与厂家反复协商,厂家最终退还了全款。
    【案例六】销售无合格证电动汽车案。消费者付某于2014年10月8日在涉县商贸城某电动汽车销售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电动汽车,但是购买后却发现该车既无产品合格证又无购车发票,第二天找到经销商退车遭拒。后经消协调解,全款退还了购车款并依法对销售者进行了处罚。
    【案例七】滥收保险费案。2014年8月,我局接到多起关于某驾校以不交纳保险费就不能参加考试为限制,强制让学员交纳保险费的投诉。2014年9 月3 日,经邯郸市工商局授权依法对该驾校予以了立案调查。经查,该驾校在驾驶员培训过程中,在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未经物价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向参加驾驶员培训的学员每人收取50元保险费。2014年9月29日,依法对该驾校作出了处罚。
    【案例八】拒开发票案。2014年3月10日,消费者江某先后两次在县城某门市买了价值200元的商品后,要求商家为其开具正式发票,但商家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金额少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开发票。经过消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我局依法对其拒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
   【案例九】销售仿冒手机案。2014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某通信公司营业厅检查时发现该营业厅正在销售的两部三星手机涉嫌仿冒,执法人员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扣留措施并进行送检,经三星电子株式社委托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鉴定,这两部手机是假冒三星手机。销售者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违法行为。2014年6月20日,依法没收了仿冒手机并作出了处罚。
    【案例十】销售不合格化肥案。2014年4月29日,我局按照省市局要求,对涉县某公司销售的由湖北某公司生产的氨基酸聚合缓释肥和由河北某公司生产的施好阿维菌麦有机肥进行了随机抽样,并送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4年6月23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