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阶梯水价计量,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套住宅为一户。
户内人口4人(含4人)以上的家庭,可凭有关证明向县自来水公司申请增加水量基数,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
一年期满可以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定水量基数。
阶梯设置分三级:
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月用量不超过10立方米;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每户月用量不超过15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的用水部分。
第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安排,基本水价分别为:1.5元/立方米、2.25元/立方米、4.5元/立方米。
阶梯水价计量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涉县自来水公司将每次居民用户分档基数水量剩余情况在水费账单中进行提示,以便居民用户及时掌握自身用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