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闫晓斌)近日,我县消费投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手机质量问题发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家住县城的梁女士于2015年1月2日在某商城购买了一台价值2099元的三星手机,回家当天就出现“无信号、仅限紧急电话”等问题。    次日,梁女士去该店反映情况,店里工作人员称是手机卡出现问题,手机本身没有毛病,可梁女士连续换了三张手机卡,老毛病还是仍然出现。梁女士再次去店里讨说法,可工作人员以店主不在、手机质量没问题为由,推托责任不予解决。无奈,梁女士投诉到涉县消费投诉举报中心,要求将手机调换或退款。
    接诉后,食药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立即与经销商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核实情况。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经销商解读“手机三包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告知其对自己所销售产品有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使其认识到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经销商转变了态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将原购机款2099元钱全额退还梁女士,一场手机消费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