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后半年到现在,涉县盐政、公安联合对食盐市场集中整治,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品加工单位和村民中使用的盐外包装标示和合格食盐有所差异,小包装盐没有生产日期,袋子两边有明显的压痕,现场半定量检查不含碘,外包为编织袋包装的高级精制盐,执行标准为GB\T5462-2003,(注;工业盐执行标准)。还有一部分标注的是2.5公斤餐饮盐,经河北省盐业专营公司鉴定为假冒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后果,根据食品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衔接规定涉县盐政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局刑事立案,2015年6月到2016年2月分别把武安人赵某销售假冒食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涉县会里村李某销售不合格食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刑事立案;西戌王某,张某用工业盐加工食品,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东达村某某销售假冒食盐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以上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p>

 奉劝想靠销售假盐发财致富的和贪图便宜使用不合格食盐加工食品的人早日收手,也提醒广大群众购买食盐一定要到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关食品经营资质的商店购买食盐并索取购买票据,为能更好的维护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