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县自2005年起连续第十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新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普遍调整即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适应倾斜即在普调的基础上,对高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五种情况进行适当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1-75、76-80、81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40元、50元、6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本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后,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建伟、康波)